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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0日     信息发布: 吕永蕾
     各户外广告业主单位:

  当前,汛期即将来临,暴风雨等恶劣天气频现,户外广告设施不安全因素增多,为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户外广告安全设置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户外广告设置人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自检制度,委托第三方安全检测,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应尽快予以维修,不能修复者组织拆除。

  三、遇暴风雨、洪涝灾害等天气异常情况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及时对其户外广告设施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2017年6月30日前向市管理部门提供安全检测报告,如检测不合格或不能提供安全检测报告者,届时将依法组织拆除。提交报告后管理部门将组织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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