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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7日     信息发布: 吕永蕾
    

  为督促全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检查考核单位(科室)与检查考核个人相结合,以检查考核个人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以检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学习邓小平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风廉政法规的情况;

  (三)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规章的情况;

  (五)各单位(科室)负责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情况;

  (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八)科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九)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考核组织工作

  (一)检查考核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二)检查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三)检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平时检查的重要事项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均应归入廉政档案;

  (四)个人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

  四、考核要求

  (一)全局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接到检查考核通知后应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检查考核人员报告。

  (二)考核组对考核对象情况进行逐项考察,写出考核报告,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局工作人员的工作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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