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干部监督渠道,及时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监督信息受理的范围、渠道、承办主体和方式,着力构建“沟通便利、举报安全、运转高效、处理及时”的干部监督信息收集处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监督信息受理范围
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问题的信息。
二、干部监督信息收集渠道
(一)专线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干部任前公示期间,节假日照常受理),落实专人接听电话,确保群众的反映畅通无阻。
(二)网络联系。通过电子邮件反映信息,落实接收制度。
(三)局长接访。每月10日、25日工作时间,由班子成员轮流接待干部职工及群众来访。
(四)来信反映。由服务大队统一收拆编号,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调处。
三、干部监督信息承办主体及方式
(一)对反映局属单位选人用人的问题,由局分管领导、人事科和纪检组承办。
(二)对反映管理领导干部的问题,视情采取局党组直接办理或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三)对反映拟提拔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的举报,视反映问题的线索情况,由局党组、纪检组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对需要解决个人有关合理要求的,由局党组研究处理。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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