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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3日     信息发布: 吕永蕾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

  二、谈话方式

  干部职工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原则上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谈话,其他干部职工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谈话,谈话情况要向局分管领导反馈。

  三、谈话内容

  (一)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二)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三)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四)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其它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四、需进行谈话的情形

  (一)群众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二)干部职工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四)干部职工调任、转任、提任、降职、轮岗、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五、谈话要求

  (一)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做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干部工作运行情况相结合;三是与解决干部职工队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四是与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二)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时间视情安排相对集中。必要时局领导应随时找干部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可以主动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要互相开展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三)负责谈话的领导及职能科室要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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