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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管执法与司法机关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1日     信息发布: 吕永蕾
     9月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以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针对执法中可能出现的涉及法律相关问题,将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市公安局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派驻具有执法主体的公安队伍,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

  同时,采取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服务室、公安警务室、行政调解室和城管巡回法庭等形式的“四室一庭”司法保障机制,加大城市管理服务能力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在执法范围上,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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